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17:05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申请人贾智:
你不服被申请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上回复处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1日依法受理,于同年6月18日作出思政行复决字〔2025〕第66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定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或到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思茅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79-2867796)领取文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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