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思茅区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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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经思茅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了《思茅区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起施行。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引导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普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24〕24号)等法律法规和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普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24〕24号) (五)《思茅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思办发〔2023〕8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考核导向、分类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经营业绩考核实施、考核结果运用、附则共八章。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经营业绩考核的对象、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导向,规定了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助推、突出创新驱动、突出安全护航的考核导向。 第三章分类考核,规定了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第四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规定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质量效益指标、改革任务指标、对标和重点工作评价指标3部分组成。 第五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质量效益指标、产业优化升级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运用3部分组成。 第六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规定了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内容、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签订的程序,及经营业绩考核的程序。 第七章考核结果应用,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共4个级别。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其他不同情况下的考核及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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