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思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 ||||||||||||
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思茅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参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思茅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思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各乡镇(街道)、相关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总则:共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明确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治理有效”的工作目标。 职责分工:共6条,明确了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职责分工。 运行维护:共5条,明确了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由自行运行维护管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明确了运维单位开展运维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运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养护巡检,清理管网和设施内污泥、垃圾、杂草等,排除污水处理设施故障,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日常培训,提高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水平。 资金保障:共3条,明确了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交费的多元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明确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的使用监管。 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对运维单位的考核方式。明确了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考核组监督检查,同时应在村委会适当位置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