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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思茅区会展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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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优化办展环境,培育和扶持思茅区会展品牌,引导全区会展业向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国际化推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会展业活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思茅区行政区域内由市场主体举办的占用区级管理公共区域的会展活动。区级党政机关主办的会展活动需按普洱市党政机关保留举办展会活动清单执行。 三、部门职责 区商务局是管理全区会展业活动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主管职能分工及职责协同商务局做好全区会展业活动的意识形态、活动各方面安全、文化展演、场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区辖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职责,协同区商务局全力做好本辖区内会展业活动的管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 在思茅区举办的单次活动时长不超过15天,同一场地使用频次每年不超过6次。主办方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有专门从事举办会展的部门或管理机构、人员、设施和规章制度; (2)未经同意,主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为协办、支持、赞助单位或者其他参与单位;(3)要具有合法有效的商业活动场地;(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会议及展览服务”内容;(5)完成税务登记;(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涉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拖欠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会展相关费用等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办展场地租赁协议; 2.填报《思茅区会展活动申报表》(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及负责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5.会展活动策划方案(包含会期活动计划、招商招展计划、展位图、参展商名录等); 6.会展活动应急预案; 7.会展活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的还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独家或多家)申请办展的,应在会展开始时间前2个月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2.区商务局在收到完整报备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报备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报备材料有误的,应当告知主办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逾期未补交的,视为未报备,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对已按要求报备的会展活动,由商务、宣传、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主办方提交的展会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全面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做出评审意见。 4.如主办方因特殊原因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区商务局报告,同时向公安、综合执法、消防等重点要素保障部门报告。如不遵守本方案的主办方将列入思茅区域内会展企业黑名单,禁止往后在思茅区域内举办各类会展活动。 5.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会展活动情况报区商务局存档,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亮点成效(含人流量、营业额)、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 七、咨询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思茅区茶苑路4号行政综合办公楼5楼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0879-2172591,0879-217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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