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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普洱市思茅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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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核心目标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思茅区制定本方案,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关键政策要点解读 (一)工作流程 1.登记流程:按照“村民申请→ 自愿委托地籍调查→成果公示→小组讨论→村(社区)审查→乡镇(街道)审核→三级公示→登记发证”的流程推进,确保各环节规范透明。 2.申请材料: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规划建设材料、地籍调查报告等6类材料,其中身份证明需包含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3.地籍调查:由村民自愿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开展,调查成果需包含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图及界址点坐标等,确保权属清晰、界址明确。 4.审核与公示:经村(社区)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后,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三级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发证。 5.不予登记情形:明确6类不予登记情形,包括违法违规用地、权属争议未解决、超过规定期限、乱占耕地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资格认定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按批准使用人登记,原使用人死亡可由现户主申请,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需在证书附记栏注明继承人身份。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如进城落户人员原合法宅基地可登记,1999年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登记,1999年后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不予登记。 3.资格丧失情形: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等6类人员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面积认定 1.合法权属凭证:按证载或批准面积登记,超批准面积已处理并同意使用的可登记。 2.历史遗留问题:分阶段处理,1982年前建房未扩大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1982-1987年超标准面积按处理后面积登记;1987-2020年7月按批准面积登记,超面积部分注记后另行处理;2020年7月3日后严格按批准面积登记。 (四)房屋登记处理 1.永久性建筑:仅登记框架、砖混、木架等永久性建筑物,简易房、圈舍等临时性建筑不予登记。 2.规划材料要求: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免交规划材料;在2008年1月1日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审核办理。 (五)“一户一宅”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符合分户条件的可单独确权。 2.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另行建房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补办手续后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通过村(社区)会议、火塘会议等形式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村民全员申请登记。 (二)技术质量把控:严格审核测绘单位资质,确保地籍调查成果符合《地籍调查规程》,数据100%汇交国家平台。 (三)特殊问题处理:对政策未明确的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由乡镇(街道)提出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决策,确保政策执行精准高效。 本方案通过明确工作流程、细化政策标准,为思茅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有助于依法规范推进登记发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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