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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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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思政办发〔2025〕53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 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5〕55 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思茅区实际,修订形成《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编制过程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属各单位共同编制形成《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后,通过OA发文向各乡(镇)、区级和驻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通知》(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经思茅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 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5〕55 号)及《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订上对内容进行了调整,《清单》作为附件。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为区林草局;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为区应急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取消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名称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等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五)调整主管部门。“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 五、《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层级涵盖区、乡两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范围涉及29个单位,内容包括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思茅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1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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