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茅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2019/20260130-00006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日期: 2026-01-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思)应急罚〔2025ZF-20号〕


当事人: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BYQYEG25

法定代表人:王某德 联系电话:138****8728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旅游环线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2月23日,我局接到举报后到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加油区工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鞋。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1条规定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举报办理单、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BYQYEG25)、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滇普安经(甲)字[2022]000001号)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第3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建议对普洱市糯谷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200元(大写:壹万零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思茅区支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9



  



下载Word | 下载PDF    打印 | 收藏 | 关闭